全民挑战杯—挑战杯奖惩制度及法律申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0浏览次数:819

挑战杯法律声明

组委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竞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挑战杯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规范挑战杯相关流程,奖励先进,惩处落后,提高我校挑战杯比赛效率和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流程,提高我校挑战杯比赛的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报名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团队;
3.校学生科技协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处罚情况一经公布,非工作人员失误不予修改;
5.若团队在挑战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则以所取得的最好成绩为准。
 
奖励
1.短学期替代:由于挑战杯比赛准备等原因耽误的短学期课程可进行替代。(仅限参加国赛团队)
2.学分替代:由于挑战杯比赛准备等原因耽误的课程(仅限B类课及C类课)可进行替代。(仅限省赛获奖及参加国赛团队)
3.挑战杯奖励分配:在挑战杯校赛、省赛及国赛中获得奖项的参赛团队指导老师及参赛同学将按比赛成绩获得不同相应奖金,内容详见《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绩点和奖金的规定》
4.加学绩点:在挑战杯省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参赛团队按成绩获得不同绩点加分。(详见《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绩点和奖金的规定》)
5.创新能力学分:详见文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杭电教[2007]262号)》
 
惩罚
1.各参赛团队需在各级比赛前按时上交文本,PPT,逾期上交则取消一次模拟答辩的资格;
2.各参赛团队需在模拟答辩前按时上交文本,PPT,逾期则取消该次模拟答辩资格;
3.各参赛团队需在省赛,国赛文本申报时按工作人员要求上交指定的资料,逾期则由参赛团队自行申报,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工作人员概不负责;
 
备注:针对特定行为由校科协不时发布与之相关的奖惩公告,视为本制度之附件,与本制度
具有同等效益。
 
 



附件1: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绩点和奖金的规定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杭电教[2007]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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