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已由团省委下文立项,我校共有76项学生科技项目获准立项,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56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9项(项目名单请见附件1)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尽早启动,责任到人,按计划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预计2016年9月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3.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编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2),如果有特殊要求,需政府统一采购的物品请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3),最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款计划申报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预算合计为5000元。
4.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并交给相应学院,由各学院收集好后统一于6月15日(13:30-16:50)将纸质版上交到综合楼301校科协办公室,并在同一时间将电子版发到hdukjxh_xm@163.com邮箱。(因管理需要,单独上交将不予处理)
5. 省级立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经审核批准后经费建卡下拨。经费报销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总经费的50%;第二次审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拔50%。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经费不再审批。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所有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院团委书记备案、计财处先后审核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6.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评据。
7.项目在实施中期将进行中期检查(预计2016年3月中期验收),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验收报告(附件4),并开展检查交流。项目的结题形式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详见附件5),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项目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8.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9.根据【杭电学(189)号】文件要件,已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若参加挑战杯并获校级以上奖项,视同通过校内验收;若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国家级奖项,将作为重点项目,根据奖项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额外资助。请各学院积极动员新苗计划项目参加挑战杯培育研究。
10.为了方便工作的管理和各个项目负责人及时反馈信息,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加入15年新苗QQ群111346054(进群后更改备注名:项目编号+姓名)。
注:此通知针对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孵化类请联系研工部。
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具体不明之处可咨询校团委、研工部。
团委联系人: 贾老师86878601
谢老师86915177
研工部联系人:赵老师86919139
学生科技协会联系人: 刘 硕 15988134338(664338)
王燕婷 13588004792(674792)
电子邮箱:hdukjxh_xm@163.com
校团委 研工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附件1 201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信息表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款计划申报表
附件3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附件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验收报告
附件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6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验收报告




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已由团省委下文立项,我校共有76项学生科技项目获准立项,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56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9项(项目名单请见附件1)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尽早启动,责任到人,按计划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预计2016年9月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3.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编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2),如果有特殊要求,需政府统一采购的物品请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3),最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款计划申报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预算合计为5000元。
4.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并交给相应学院,由各学院收集好后统一于6月15日(13:30-16:50)将纸质版上交到综合楼301校科协办公室,并在同一时间将电子版发到hdukjxh_xm@163.com邮箱。(因管理需要,单独上交将不予处理)
5. 省级立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经审核批准后经费建卡下拨。经费报销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总经费的50%;第二次审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拔50%。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经费不再审批。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所有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院团委书记备案、计财处先后审核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6.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评据。
7.项目在实施中期将进行中期检查(预计2016年3月中期验收),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验收报告(附件4),并开展检查交流。项目的结题形式为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详见附件5),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项目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8.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9.根据【杭电学(189)号】文件要件,已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若参加挑战杯并获校级以上奖项,视同通过校内验收;若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国家级奖项,将作为重点项目,根据奖项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额外资助。请各学院积极动员新苗计划项目参加挑战杯培育研究。
10.为了方便工作的管理和各个项目负责人及时反馈信息,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加入15年新苗QQ群111346054(进群后更改备注名:项目编号+姓名)。
注:此通知针对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孵化类请联系研工部。
请各学院通知到每位项目负责人,具体不明之处可咨询校团委、研工部。
团委联系人: 贾老师86878601
谢老师86915177
研工部联系人:赵老师86919139
学生科技协会联系人: 刘 硕 15988134338(664338)
王燕婷 13588004792(674792)
电子邮箱:hdukjxh_xm@163.com
校团委 研工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
附件1 201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信息表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款计划申报表
附件3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附件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验收报告
附件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6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