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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践社章程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社是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 本社遵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社联章程》,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学校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委员会会议、社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校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校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 讨论和决定本社的重大事务; 二、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社团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 成员有维护学校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 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三章 社团社长 第十条:社团设社长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社长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当社长暂缺或不在时,副社长代行社长职责。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社团设有财务部.实践部.组织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网络部七个部门。 第十八条:策划部; 一、负责拟订学期详细计划,并写成书面的形式由社长核查后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批; 二、负责策划每次活动的计划; 三、并负责监督活动时的一切情况,并详记; 四、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十九条:组织部; 一、负责每次活动的组织; 二、负责每次活动时的纪律管理; 三、组织每次的例会制; 四、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二十条:宣传部; 一、负责宣传社团的对外活动前的工作; 二、设计制定活动前的海报工作; 三、制作社团在招新前海报宣传栏工作; 四、对社团活动摄影并对外拟稿宣传报道; 五、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 一、负责联系校内与校外社团的联系; 二、为社团拉赞助; 第二十二条:网络部; 一、制作维护社团网站,及时发布社团消息以及公告社团信息; 二、协助其他部门制作宣传活动资料; 三、积极做好社团的网络化发展.以求更好; 第二十三条: 社团日常规范; 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规章制度; 二、社团的所有成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提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 三、每个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学校及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学校及社团形象的事情; 四、积极参加活动及比赛,参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请假; 五、社团进行比赛的同学,在比赛时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六、如果有成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或指导老师反映,社团将会给成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二十四条: 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管理条例: 一、各成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认真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需解释原由; 三、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社团对各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测评,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成员进行内部提干、评优及退社决定; 二、每学期,各成员要对各个干部进行一次考评,依表现给予升级或降级决定; 三、每次例会或活动,考核部要对各成员的出勤、表现情况做记录,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四、考核事项:出勤情况,开会表现情况(遵守纪律程度,积极性,重视程度等),活动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社团提有益建议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管理制度: 一、 轮值人员按照规定准时到考勤部,不得无故缺勤; 二、 不准在专用教室内吸烟,打闹,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 三、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事要向监督人员汇报。 四、 监督人员要对专用教室内值班情况认真考勤。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 社联拨款; 二、 拉赞助 第二十八条: 经费用途 一、 本社日常工作; 二、 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条例: 一、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二、 报销开支要凭有效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 言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实践社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实践社团进行制定并修改,自发布起生效。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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