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干事测评实施细则 1、 干事测评由各部门部长自行负责。部长对于各干事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及时进行记录,主要考察其全程参与性与表现积极性这两方面。做出评定,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该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干事以及以后发展的依据。 2、 干事测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相关的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用于部门内留档,另一份于各月月底上交科协,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收集。 3、 对于本部干事在社团活动中获得院级或校级奖项,各部负责人应及时将获奖名单上报至办公室。 4、 各部门部长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记录,避免错记、漏记,科协负责人有权对最后结果进行调整。 5、 测评成绩由科协干部会议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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