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会所有成员须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 国家学校协会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时刻谨记; 2. 严格要求自己,凡上级或者老师布置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并保证质量,且完成后须做好工作汇报; 3. 凡协会组织的活动所有成员必须积极参与; 4. 遇到关系重大的事宜,须请示上级或老师,不得擅自作主; 5. 各部干事要听从部长和副部长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工作;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要听从会长副会长的安排; 6. 积极与上级沟通,交流自己的工作经验,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7. 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与各部门负责人联络,如部门负责人不能解决,请示会长副会长; 8.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定期(如月底)上交工作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本月工作情况,部员考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大家对本协会的意见或者建议等; 9. 成员之间的矛盾请私下解决,不能使协会介入,不能影响协会正常工作; 10. 凡参加例会以及协会活动必须按时到场,不准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者请假,请假须提前与各部门负责人联络,如不按照规则请假视为无故旷到; 11. 值班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12. 爱护协会及学校的财物。 具体奖惩方法如下: 奖励 第一条 每学期评定两名副部长以上级别的人为优秀工作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向所属分院上报。 第二条 每月在各部中评出优秀干事,在秘书处留底,作为以后的发展依据。 第三条 在下设的各部门中出色地组织一场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提高学校和协会名声者,给予奖励,并上报。 第四条 以协会名义参加校际比赛得奖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 每周例会时评出前一周表现出色的干事进行表扬。 惩罚 第一条 无视学校和协会的利益、声誉,以协会名义为自己谋私利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会并交所属分院处理。 第二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例会及规定活动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协会成员的资格。 第三条 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者,给予警告,多次不完成者给予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条 不服从上级的正确管理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成员资格。 第五条 故意破坏学校和协会财物,情节严重者取消成员资格。 第六条 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协会章程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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